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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課程資訊 > 113春_特殊教育導論3學分
113春_特殊教育導論3學分   確定開班 熱情招生中~
課程分類
學分課程
授課教師
本校特殊教育系 洪榮照老師 老師
班別
學分班
課程名額
70名 ( 正取60位,備取10位 )
報名截止日
2024-01-03 23:59:00
報名費
0 元
上課時間
113年1月15日(一)~113年1月30日(二),18:30-21:50,計54小時
學費
6000 元
上課教室
線上課程
相關檔案
招生簡章 報名表檔案
線上報名
課程介紹
▲請下載招生簡章詳閱內容,請繳交相關資料。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為提升其特教專業素養,本校開辦「特殊教育導論」,以增進其知能。

二、 招生對象:具高中職以上學歷,從事教育、特教或輔導之教師及助人工作者。

三、 招生人數:每一課程限額 60人,修習人數未達20人者不開班。

四、 課程資訊
    (一) 上課日期:113年1月15日(星期一)至113年1月30日(星期二)止(1月20日及1月21日停課),共14日。
    (二) 上課時間:下午6時30分至9時50分(4節課),1月30日下午6時30分至8時20分(2節課),共計54小時。
    (三) 上課方式:採Google meet線上教學,開課前另行通知上課連結。
    (四) 課程測驗:1月30日進行線上測驗。

五、報名方式及應繳交文件:
   (一) 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113年1月3日(星期三)止,若額滿即提前終止辦理報名。
   (二) 繳交文件:報名表、國民身份證影本、學歷證件影本、一吋半身正面照片1張。
      ▲網路報名者亦需繳交紙本資料,郵寄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進修推廣部1樓R104辦公室 施小姐收。
   (三) 報名方式:
         1. 現場報名:每週一至週五8:30-17:00於本校進修推廣部(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1樓辦公室受理現場報名、繳費。
        2.  網路報名:請至本校進修推廣部網頁https://dce.ntcu.edu.tw/完成會員註冊,點選「課程資訊-學分課程」,並依網頁引導選擇繳費方式。請以電腦系統產生之銷帳編號及應繳金額,在報名後7天內以ATM或線上刷信用卡繳交費用,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表需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掃描檔、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先行繳交,如不符合優惠身分,應補足相關費用差額)。傳真電話(04)2218-3250、E-mail:kao0114@mail.ntcu.edu.tw

六、 收費標準:共計新臺幣6,000元整(每一學分費1,900元整,共3學分5,700元;報名費300元)(如因故申請退費,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七、 開課通知
        113年1月9日(星期二)前,以簡訊方式通知是否開班,並公告開課通知於本校進修推廣部首頁「最新公告」,網址:https://dce.ntcu.edu.tw/

八、 上課用書【特殊教育導論(2)/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ㄧ)本部代為訂購特殊教育導論(第2版)(五南圖書出版),學員另需自費上課用書,或可視個人情況擇是否購書。10本以上團購價504元(原價630元)。
訂購書籍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8FtF6Ps22CAor5X37(可下載簡章掃描QR code) 。書籍預計於112年1月9日(星期二)以郵局包裹寄至指定住所,或可至進修推廣部R104辦公室領取(書籍到後另行通知)

       (二)費用請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以簡易代收ATM轉帳繳費完成,操作方式與繳費連結:https://reurl.cc/4pjOKY

九、 課程管理與留意事項:
      (一)每一課程每日簽到2次(上、下課簽到),請依規定向帶班工讀生簽到。如有不可抗之因素需請假,請向工讀生索取二聯式假單填寫,並予授課老師簽名後,即完成請假程序。
     (二)學員缺席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不得超過17小時且成績經考評及格者,登分完成後2至3週內,本校以掛號方式寄發學分證明書,並登錄學分時數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十、 其他:
    (一)學分班課程經報名確認後,除重大原因外不得退選或轉換班級。
    (二)本校得適當調整本課程、上課教室及師資。
    (三)請假規定:本校學則請假相關規定。
   (四)凡依規定修畢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五)本班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本學分證明「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六)書籍費與材料費等另須由學員自行負擔,不包含於學費中。
   (七)報名前請詳閱本部優惠方式,經受理報名後,學員不得要求變更所選優惠方案,或申請退還未享優惠之差額。
  (八)如遇天災(例如:颱風、豪大雨),當天課程依照臺中市政府宣布事項決定是否停止上課,並另期補課。
  (九)本校無提供住宿,如需住宿,請自行搜尋臺中市合法旅館瞭解相關資訊。
  (十)如對於課程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施小姐(04)2218-3256、kao0114@mail.ntcu.edu.tw
 
注意事項
  1. 個人基本資料請正確填寫,以備聯絡及頒發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書)。
  2. 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不予開班,所繳費用於開課後一個月內無息轉帳退還。
  3. 推廣教育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旨在提供進修相關專業知能,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4. 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依教育部規定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5. 網頁顯示資訊如有錯誤或未規定事項,以本校正式公告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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