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15歲⾄29歲本國籍待業青年為補助參訓對象。
2.符合參訓資格的青年需先繳交1萬元訓練費用(自付額)予訓練單位。
3.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應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內,向分署申請自付額(1萬元)之補助。青年可直接到「台灣就業通-產業新尖兵計畫」專區線上提出申請。
以上適訓對象須經書審錄訓,相關內容以訓練單位公告通知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