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3年度
「中等學校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
-繳費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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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日)前。→非正取學員請勿繳費(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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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時繳費視同放棄本班報到資格,不予保留,將以備取名單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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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之學員請收本部信件之通知確定加入line班群組,後續公告將以line群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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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分班由教育部補助,無另外收取學分費,但課程衍伸之書籍與其他費用請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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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繳交後至正式上課前申請退出,則保證金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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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暫管保證金1萬元,修畢後始歸還;若未修畢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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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修畢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每一學分新台幣2,000元計。
服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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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教師須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依參與班別簽立切結書,後續由師培
大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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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
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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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各局(處、署)協助進修教師依專
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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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
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如花東與離島地區當地無師培大
學開班,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者,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
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