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簡介
課程資訊
表單下載
交通資訊
華語文中心CLC
國際教育中心IEC
聯絡我們
會員登入/註冊
FACEBOOK粉絲團
首頁 > 課程資訊 > 114春 特殊教育導論3學分班
114春 特殊教育導論3學分班   招生中
課程分類
學分課程
授課教師
本校洪榮照教授 老師
班別
學分班
課程名額
70名 ( 正取60位,備取10位 )
報名截止日
2024-12-23 00:00:00
報名費
300 元
上課時間
114年1月6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19日(星期日)止(含假日),18:30~21:50(四節課)
學費
5700 元
上課教室
採Google meet線上教學,開課前另行通知上課連結
相關檔案
招生簡章 報名表檔案
線上報名
課程介紹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為提升其特教專業素養,本校開辦「特殊教育導論」,以增進其知能。
二、 招生對象:具高中職以上學歷,對於從事教育、特教或輔導之教師及助人工作有興趣者。
三、 招生人數:每一課程限額 60人,修習人數未達20人者不開班。
四、 開班日期:114年1月6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19日(星期日),共54小時。(1月19日進行線上測驗)
五、 課程地點:採Google meet線上教學
六、 收費標準:每一學分費為1,900元整,報名費為新臺幣300元,共計6,000元整。
七、 報名方式及應繳交文件:
(一) 現場報名:每週一至週五8:30-17:00於本校進修推廣部(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1樓辦公室受理現場報名、繳費。
(二) 網路報名:請至本校進修推廣部網頁https://dce.ntcu.edu.tw/完成會員註冊,點選「課程資訊-學分課程」,並依網頁引導選擇繳費方式。請以電腦系統產生之銷帳編號及應繳金額,在報名後7天內以ATM或線上刷信用卡繳交費用,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表等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掃描檔、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先行繳交,如不符合優惠身分,應補足相關費用差額)。傳真電話(04)2218-3250、E-mail:mj@mail.ntcu.edu.tw、郵寄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進修推廣部1樓R104辦公室,信封請備註「報名特殊教育導論3學分班」。
(三) 繳交文件:報名表、國民身份證影本、學歷證件影本、一吋半身正面照片1張。
八、 課程管理與留意事項:
(一)每一課程每日簽到2次(上、下午簽到),請依規定向帶班工讀生簽到。如有不可抗之因素需請假,請向工讀生索取二聯式假單填寫,並予授課老師簽名後,即完成請假程序。
(二)學員缺席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不得超過17小時且成績經考評及格者,登分完成後2至3週內,本校以掛號方式寄發學分證明書,並登錄學分時數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九、 其他:
(一)學分班課程經報名確認後,除重大原因外不得退選或轉換班級。
(二)本校得適當調整本課程、上課教室及師資。
(三)請假規定:本校學則請假相關規定。
(四)凡依規定修畢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五)本班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本學分證明「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六)書籍費與材料費等另須由學員自行負擔,不包含於學費中。
(七)報名前請詳閱本部優惠方式,經受理報名後,學員不得要求變更所選優惠方案,或申請退還未享優惠之差額。
(八)如對於課程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04)2218-3287、mj@mail.ntcu.edu.tw。
注意事項
  1. 個人基本資料請正確填寫,以備聯絡及頒發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書)。
  2. 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不予開班,所繳費用於開課後一個月內無息轉帳退還。
  3. 本校(含附小)教職員工(及眷屬)、退休員工、本校學生、校友報名非學分班(需於第一次上課時繳驗證明文件,資格不符者屆時須補繳差額)學費九折優待,報名費部份恕不優待。
  4. 三人以上團體報名非學分班學費九折優待、五人以上團體報名非學分班學費八五折優待,但需一次辦理報名繳費;學分班學員同時報名2班或續上該系所相關課程,免收第2班報名費300元。
  5. 推廣教育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旨在提供進修相關專業知能,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6. 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依教育部規定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7. 網頁顯示資訊如有錯誤或未規定事項,以本校正式公告或相關規定辦理。
線上報名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