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分班課程經報名確認後,除重大原因外不得退選或轉換班級。
(二)本校得適當調整本課程、上課教室及師資。
(三)請假規定:本校學則請假相關規定。
(四)凡依規定修畢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五)本班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本學分證明「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六)書籍費與材料費等另須由學員自行負擔,不包含於學費中。
(七)報名前請詳閱本部優惠方式,經受理報名後,學員不得要求變更所選優惠方案,或申請退還未享優惠之差額。
(八)如對於課程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04)2218-3287、mj@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