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需同時具以下三項條件:
1.大學學歷:具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
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者。
2.語言證書: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擇一提供),包括:
(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二)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
(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依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5項規定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具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
具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但須檢附資格證明影本。
3.最近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
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須為教學支援人員或代理老師職位),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老師。(年資採計時間為106年8月31日至111年8月31日止)
※本專班招生對象之年資採計,除於中等學校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
年資外,得併計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二、1班,25人為原則,額滿止。(不足20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三、報名方式與報名文件:
請於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前辦理「網路報名」並於期限內完成「通訊報名」:郵寄紙本審查資料,
※請詳閱簡章第壹拾伍點招生方式。
【※請注意:逾期、資料不全或僅線上報名未繳交報名文件,不予審查】
四、開班日期:
預計112年2月開班,原則上修習兩學年,若因故則延長修課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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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間為週六、日上課。(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共8小時,至多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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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為週一至週五上課。(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共8小時,至多9小時)
五、收費方式:
(一)每學分新臺幣3,000元整,學雜費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整。
(二)錄取生將另通知報到與第一期繳費,(開課日前112年2月,逾期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此費用不包含書籍費及材料費等。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配合國
家語言政策,自111年9月1日起,實際就讀本班且修習科目成績達70分以上者,
依修習學分數,得向教育部申請獎助金,每學分最高補助2,000元。由本校於
每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統一造冊請領,再轉致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