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隨班附讀學士及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2月2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二、修讀學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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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班附讀學士班課程之學員每學期最多修習十八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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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班附讀碩士班課程之學員每學期最多修習九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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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科目之成績,學士班以六十分為及格,碩士班以七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者由進修推廣部發給學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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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學員不得修習非本簡章系所開放之課程(含教育學程)。
三、報名資格:
四、 報名手續
(一)一律通訊報名。
(二)應繳交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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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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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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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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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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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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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
(三)報名費:每人新臺幣300元整,請以郵政匯票抬頭: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寄送。
(四)請至本部網站:
https://dce.ntcu.edu.tw/,最新消息下載「114學年度第2學期隨班附讀學分班」之報名表,並據實填寫個人資料、修讀課程與學分數,報名後不得更改或增減課程。
(五)應繳交之文件,以郵戳為憑,寄至「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服務組陳小姐收。
(六)經報名後,不論錄取與否,其所繳交之證件影本及報名費一概不退還。
連絡資訊:04-22183287 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