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班依據
教育部109年3月16日臺教師 (二)字第1090036857號函辦理。
招生人數
每班以50人為原則,額滿為止(不足25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報考資格應具以下3項條件
(一)具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擇一提供),包括:
1.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2. 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本資格之認定,以經辦理閩南語認證考試單位自行對照CEF架構,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網,證明所辦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CEF B1級(含)以上之公認標準,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者為限)。
3. 依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5項規定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具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具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但須檢附資格證明影本。
(三)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老師。(年資採計時間為104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報名者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開設課程
合專門課程1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37學分、本土語文專長課程26學分,共73學分。
開班日期
預計110年3月13日至112年3月13日(若因故變動,本校將另行通知學員並保有調課權利,得利用其它時段補足課程)。
※學期間以週六、日排課為主,部分課程於平日夜間上課,寒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
收費標準
本次僅先繳交考試報名費新臺幣1,300元整。
繳費方式
(一)通訊報名: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金額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整,抬頭:「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匯票空白處請用鉛筆註明姓名、本土語學士後學分班)連同報名文件於民國109年12月28日(含)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現場報名:現場繳交報名文件及考試報名費新臺幣1,300元整。
(三)未繳費或逾期繳費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參加考試資格,學員不得異議。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109年12月7日(一)上午8時至12月28日(一)下午17時止(逾期恕不受理),郵寄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二)為利審查作業,請於109年12月7日起至「臺中教育大學線上報名系統」http://campus.ntcu.edu.tw/ntcu/activity/act_editcont.asp?actno=1635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後,再於109年12月28日(一)前以限時掛號方式前將紙本文件寄送至40358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
(三)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文件
符合報考資格之三項條件者,則可報名課程,報名繳交審查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三)欲申請學分抵免者請填寫學分抵免申請表(須檢附成績單正本)。
(四)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擇一提供):
1.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2. 或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本資格之認定,以經辦理閩南語認證考試單位自行對照CEF架構,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網,證明所辦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CEF B1級(含)以上之公認標準,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者為限)。
3. 依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5項規定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具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具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但須檢附資格證明影本。
(五)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之證明文件(服務證明及在職證明影本)。
(六)退費申請書及准考證。
(七)寄送准考證及成績單之標準信封共2個(每個信封正面請自行以正楷書寫報名者姓名、收件地址、郵遞區號,並各貼足新臺幣36元之掛號郵資)。
考試方式
本班採筆試方式甄選學員,考試科目為閩南語學科概論及教師意向測驗,如下表:
筆試科目名稱 |
內容說明 |
筆試時間 |
閩南語學科概論 |
語言學概論(含台語文學與台灣文化) |
60分鐘 |
教師意向測驗 |
教育理念撰寫40% |
60分鐘 |
國文基本能力30% |
||
數學基本能力30% |
※閩南語學科概論題型為單選之選擇題;教育理念撰寫為申論題、國文基本能力為單選之選擇題、數學基本能力為填充題。
1. 錄取方式及標準:由本校甄選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以總分高低順序錄取至核定之招收名額額滿為止。若達最低錄取標準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則不足額錄取。最後名次如有二人以上總分相同時,由閩南語學科概論成績高分者錄取。
2. 考試日期:110年1月16日(六)上午9:00至11:30。試場及試場規則於110年1月13日(三)前於本校進修推廣部網頁:http://www.ice.net.tw/最新消息公告。
3. 放榜日期:110年1月25日(一)於本校進修部網頁:http://www.ice.net.tw/最新消息公告。
注意事項
(一)准考證於110年1月5日(二)前寄發,未蓋本校招生章戳者無效。
(二) 未錄取學員之審查資料不予退還。
(三) 如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30)至本校英才校區進修推廣部服務組辦公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R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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