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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公告】112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開班計畫(招生簡章)
一、前言
本學分班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3日「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次專長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紀錄,及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997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
1、縣市政府薦送對象資格:
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園長/園主任(限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惟未具備特殊教育學校〔班〕類〔幼兒園教育階段〕教師資格之教師),需實際於幼兒園任職年資3學年或3年以上(年資採計於本學分班課程當學年度開始前一日即112年7月31日止,累計加總3學年或3年即可,無須連續,包含3個月以上長期聘期之年資,惟不包含短期年資);且其任教班級(若現職為園長/園主任,則依任職幼兒園)近5年內(107至111學年度)有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
2、本校自行招生對象資格:
經縣市政府薦送人員後,倘有餘額,由本校自行招生。自行招生階段之對象及錄取順序如下,如條件相同,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 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 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教保員。
  • 準公共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 私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上列(1)至(4)所列對象,限具幼兒園教師資格,惟未具備特殊教育學校(班)類(幼兒園教育階段)教師資格人員,且需實際於幼兒園任職年資3學年或3年以上(年資採計於本學分班課程當學年度開始前一日即112年7月31日止,累計加總3學年或3年即可,無須連續,包含3個月以上長期聘期之年資,惟不包含短期年資),且其任教班級或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任職幼兒園近5年內(107至111學年度)以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者為優先錄取。
三、招生方式
符合參加對象資格(包含:1、縣市政府薦送對象資格及2、本校自行招生對象資格)之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教師或教保員,請填寫線上報名表單google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bCTvsKJZT6tLRT8t9
並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檢送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英才校區-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以郵戳為憑),信封請黏貼本班報名專用封面。報名所需檢送資料如下:
1、報名表正本(如附表1)(請加蓋學校關防)。
2、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影本(教保員請檢附相關學歷或訓練證明影本)。
4、服務年資一覽表(如附表2)及年資證明。
5、現任職幼兒園近5年內(107至111學年度)以連續2年安置特殊教育幼生之證明文件,並經學校核章(特教通報網資料下載參考樣式,請參閱附件)
6、抵免所需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四、錄取方式
1、由縣市政府薦送名單優先錄取,所餘名額依「(二)參加對象2.本校自行招生對象」所列之錄取順位錄取。
2、本校於112年6月30日(五)前,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進修推廣部網站(https://dce.ntcu.edu.tw)「最新消息」。如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請於112年7月10日(一)前,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表3),並以email回傳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sunnyhuang@gm.ntcu.edu.tw),俾利將寶貴名額提供給備取學員。
五、上課日期及地點
1、上課日期:預計112年9月2日起開課至113年8月31日止(實際上課課表於開課前另行公告)。
2、上課時間:
(1)學期間:週六上課,上課時間以上午8:30至下午5:30為原則,每日8小時。
(2)寒暑假期間:週六上課,上課時間以上午8:30至下午5:30為原則,每日8小時。
3、上課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求真樓(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及英才樓(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
六、其他相關訊息請詳閱招生簡章,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04)2218-3252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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