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檔案
(受薦送的老師,放棄資格才需要填)
※線上報名:請至「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線上google表單」填寫線上報名資料。
4月16日至4月30日為簡章公告日,正式報名為5月1日起收件,以表單日期與郵戳為憑,提早報名或逾期恕不受理。
(↑上開規範對象為自行報名之學員,不限制事先通知之薦送教師,以上週知)
班次:113年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閩南語文
依教育部113年○月○○日臺教師○○○○○○○○○○號函辦理。
◎招生名額:30人,共1班。未達20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課程資訊:本學分班為兩年期,依本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之規定辦理,共需修學40學分,本校得因課程調整需求做異動之權利。
◎開課時間:114年2月起,學期間之周末六、日與寒、暑假之周間,白天每日8至9小
時。
◎開課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報名資格:
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於中
等學校受縣市政府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本學分班於招收前項教師後如尚有餘額,本校應自行辦理對外招生,招收在職專任
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以下簡稱代理代課教師)。
※修畢課程,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認可之閩南語中高級認證,即依規定核發教師
證書。
※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不超過該班招生數之20%(至多6人),另為確保培育對象能有
助提升專長授課比率,錄取順序如下:
1.縣市政府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受薦送而非在校正式專任教師者,恕無法以本規定之1
款錄取)
2.在職專任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3.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
優先。
4.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
先。
5.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間:
一、薦送學員與非薦送學員於即日起(5月1日)請「線上報名」並「郵寄紙本資料」方
受理報名,113年5月31日(五)止(郵戳為憑),逾期未繳件或資料不全得不予審查。
※唯非薦送學員依錄取順序與名額額度限制(招生數之20%),不保證錄取且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
二、請掛號郵寄相關資料至40359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進修推廣部服務組,並請於
信封註明「中等學校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台中班)」。
※線上報名:請至「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線上google表單」填寫線上報名資料。
◎錄取公告時間:113年6月6日(四)於本校進修部網頁之「最新消息」公告,並依錄取公告辦理後續報到事宜。
◎服務義務與補充:
一、本學分班之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參訓學員需自行負擔教材費用,另需繳交保證金
1萬元,修畢後歸還,參訓教師如因個人因素致後續放棄或無法修畢學分班規定之
學分等情事者,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
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每
學分2000元。
三、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
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
還學分費
四、參訓教師依規定完成40學分課程,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五、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應參加中央主管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或
參加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專業版】,取得中高級以上之
能力證明,並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未詳述事項、報名需求資料、抵免辦法、各項辦理日期等,請詳閱簡章,其他簡
章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凡報名者,請配合填寫「個資聲明意願」表示同意您因報名113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
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授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合理利用您本人之個人資
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有效管理、處理個人資料,同意國立臺
中教育大學基於特定目的之儲存、建檔、轉介(相關單位,如:教育部)、運用、處理
您本人所提供之各項資料,其資料並得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有期限的保存及
利用。
聯絡窗口: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李友騰先生 04-22188095